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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宾、妻之与不敬,三种蔡哀侯接待息妫的不同版本

星际游娱坊 2024-11-15【游戏技术】164人已围观

简介蔡哀侯,名献舞,蔡宣侯之子,蔡桓侯之弟,即位于鲁桓公十七年,公元前695年。蔡国与鲁国、郑国、息国一样,都是姬姓国家。从鲁桓公十七年《春秋》记载“蔡季自陈归于蔡。”可知,蔡哀侯与陈国关系密切,而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鲁庄公十年《左传》所说的“娶于陈”,即婚姻关系。从时间上看,蔡哀侯在陈国客居时的陈国君主...

蔡哀侯,名献舞,蔡宣侯之子,蔡桓侯之弟,即位于鲁桓公十七年,公元前695年。蔡国与鲁国、郑国、息国一样,都是姬姓国家。从鲁桓公十七年《春秋》记载“蔡季自陈归于蔡。”可知,蔡哀侯与陈国关系密切,而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鲁庄公十年《左传》所说的“娶于陈”,即婚姻关系。从时间上看,蔡哀侯在陈国客居时的陈国君主是陈庄公陈林。陈林即位于鲁桓公十二年,卒于鲁庄公元年,在位七年。因此,蔡哀侯的所娶夫人,有可能是陈林之女,当然也有可能是其兄陈厉公陈跃之女。

陈、蔡两国,互为婚姻,关系非常密切。从《公羊传》所传递的信息看,蔡国风气十分开放,陈国领导人甚至跑到蔡国去寻欢作乐。比如陈厉公陈跃,死得不明不白,《春秋》上竟然没有陈跃死后下葬的记载,而《史记》有一种说法,是陈厉公“数如蔡淫”,竟被蔡人所杀,蔡国风气可见一斑。参见前文《陈庄公之死及其种种疑点》。

通过以上介绍,我们再看蔡哀侯接待息妫的三个版本,就会对这种关系的本质有更好的把握。

第一个版本,就是《左传》的版本。可以确信,《左传》应该是已知春秋期间最早的历史文献。在《左传》中,蔡哀侯说息妫“「吾姨也。」止而见之,弗宾”。因此“息侯闻之,怒,使谓楚文王曰:「伐我,吾求救于蔡而伐之。」楚子从之。”由此导致了“秋九月,楚败蔡师于莘,以蔡侯献舞归。”的结果

第二个版本,是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的著名清华简《系年》。可巧的是,这批竹简中也记载了蔡哀侯与息妫的事,内容是“息妫将归于息,过蔡,蔡哀侯命止之,曰:「以同姓之故,必入。」息妫乃入于蔡,蔡哀侯妻之。”其结果是:“息侯弗顺,乃使人于楚文王曰:君来伐我,我将求救於蔡,君焉败之。文王起师伐息,息侯求救于蔡,蔡哀侯率师以救息,文王败之于莘,获哀侯以归。”

第三个版本,是《史记》,司马迁在《管蔡世家》中是这样说的“初,哀侯娶陈,息侯亦娶焉。息夫人将归,过蔡,蔡侯不敬”。其结果是:“息侯怒,请楚文王:“来伐我,我求救于蔡,蔡必来,楚因击之,可以有功。”楚文王从之,虏蔡哀侯以归。哀侯留九岁,死于楚。凡立二十年卒。蔡人立其子肸,是为缪侯。”

这三个版本,蔡哀侯对待息妫态度,是大相径庭!态度最为友好的是《左传》,所谓“弗宾”就是没有按照宾客之礼接待,蔡哀侯犯下的错误性质是一种失礼行为,也就是说礼数不周,估计是太随便了。如果结合“吾姨也”三字,似乎这种随便,是基于存在既有亲情而形成的随便。如果考虑陈、蔡国君之间的“随便”关系,似乎也说得通!

其次是《史记》,在司马迁笔下,息妫出嫁,路过蔡国,蔡哀侯不仅是礼数不周的问题,而是“不敬”,从文意上看,这比“弗宾”要更为恶劣!因为“弗宾”是敬之不足,但“不敬”却含有可以意会的那种“无礼”与“轻薄”的意味。

但从字面理解,最严重的情况当属《系年》中的记载,因为这已经不是“不敬”、“无礼”的问题,而是要夺人妻子的大是大非问题了,当然也就难怪息侯会大怒了!

从息妫入蔡的理由看,《左传》所强调的是女性一方,息妫和蔡哀侯的夫人都是陈国公主,姊妹关系,看重的则是陈国这层共同的婚姻关系。而《系年》所强调的有所不同,是基于蔡、息同为姬姓这层关系,即“以同姓之故,必入”。从《史记》的文法看,更倾向于《左传》,因为司马迁强调的是“哀侯娶陈,息侯亦娶焉”,侧重点还是与陈国的关系。

从地理的角度看,陈国国都在宛丘,蔡国国都上蔡位于宛丘西南,而息国国都又在宛丘正南,如果息妫出嫁入息,按方位应该途径蔡国领土,但却不见得一定要绕道去上蔡,尤其不一定要进入上蔡之中。所以,不论《左传》还是《系年》,都表述为蔡哀侯在强制要求息妫“入蔡”,即进入蔡国宫城之中。《左传》使用的是“止而见之”,《系年》则是“蔡哀侯命止之”,后者表达的强制味更浓。从鲁庄公元年王姬出嫁齐襄公的情况可知,出嫁公主如果途径陈国同姓之国那是符合礼制的,因为会有同姓姊妹陪嫁为媵。但是途径蔡国,尤其进入蔡国宫廷,由于同为姬姓国家,则于礼不合。

为什么蔡哀侯硬要息妫进入蔡国宫廷,其动机是什么?后世有一种分析,蔡哀侯之所以要强制息妫入蔡,在蔡哀侯看来,息妫本来就应该属于他。为什么?因为按照西周以来的陪嫁制度,公主出嫁,最少应该有两位同姓姊妹陪嫁。也许,息妫作为蔡侯夫人的姊妹,待息妫长大后要以媵的身份陪嫁入蔡,但由于陈国国君或者食言,或者失信!把息妫嫁给了息侯。当然,这也不是没有可能。从鲁国的情况看,纪叔姬就是长大后才作为陪嫁嫁到纪国,成了纪伯姬的陪嫁之媵。

从《系年》“蔡哀侯妻之”一句可知,蔡哀侯的确存在要留下息妫的意图。但这个意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这是要把息妫淫污。因为,春秋时期,妻字是国君女人的名分之一,比如《礼记》“天子有后,有夫人,有世妇,有嫔,有妻,有妾”。妻仅比妾高一点。妻字也有嫁给的意思,比如《左传》鲁桓公六年“齐侯又请妻之”。如果蔡哀侯真的对息妫动粗,《左传》在这里的词汇或许应该选择“淫之”这种表达。从事后息妫还是实现了出嫁息国的目的来看,蔡哀侯对待息妫应该是不礼貌,也许是在开玩笑,是一种面对“小姨子”时地轻薄玩笑。这样的玩笑,应该纳入蔡国已有的国家风气,以及陈、蔡两国既有关系的现实基础之上。

也正是因为这样,《左传》《史记》才会使用“弗宾”“不敬”这样的不涉及深入男女关系的词汇,而这样的词汇才可能是真实反映蔡哀侯对待息妫的实情。但就是这样的态度,肯定会在息妫入息后被息侯所知。息侯因此而怒,也算是事出有因。但是,息侯深知蔡强息弱,无法由自己国家对蔡哀侯实施报复,所以才想出了求楚以报复蔡哀侯“不敬”息妫的主意。

息侯能够想到这样的主意,说明了以下几点:其一是蔡强息弱,息侯难以靠自身力量报复蔡哀侯,所以才会想到楚国。其二是息、楚关系较息、蔡关系更为密切。只有这样,楚文王才会相信息侯不是诓骗自己,毕竟蔡、息同是姬姓国家。虽然同姓相伐也十分常见,但楚文王远道而来,单从军事角度看,也不能不防。其三,蔡哀侯应该深悉息、楚关系的现状,但这个现状是不符合蔡国利益的。所以蔡哀侯强制息妫入蔡,甚至应息侯要求出兵救援,这些乖常之举,估计是存在着争取息国的想法,否则就难以以常情理解。只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,让蔡哀侯弄巧成拙罢了!其四,由蔡哀侯出兵救息可知,蔡哀侯不认为自己对息妫的“不敬”会构成息侯的仇视,更没有想到息侯会使诈,以致疏于防范息、楚可能勾结造成的危险局面。

以上推测,在《系年》中有了更加合理的解释。《系年》第五章的记载是这样的:

“息侯弗顺,乃使人于楚文王曰:君来伐我,我将求救於蔡,君焉败之。文王起师伐息,息侯求救于蔡,蔡哀侯率师以救息,文王败之于莘,获哀侯以归。文王为客于息,蔡侯与从,息侯以文王饮酒,蔡侯知息侯之诱己也,亦告文王曰:息侯之妻甚美,君必命见之。文王命见之,息侯辞,王固命见之。既见之,还。明岁,起师伐息,克之,杀息侯,取息妫以归,是生堵敖及成王。”

从这段叙述可知,蔡哀侯在息侯的邀请下,果然出兵相救,但被楚文王所败,蔡哀侯被俘。被俘后的蔡哀侯受到了楚文王的优待,在楚文王的带领下,一同来到了息国,即“为客于息”。这个场面,任何一个头脑健康的人都会“恍然大悟”,正是在息侯与楚文王的合谋下,蔡哀侯才有了今天作俘虏的下场!如此就能理解,蔡哀侯为何会在这时恨得咬牙切齿,所以才有了拿息妫做文章的想法。这里,《左传》讲的是“绳息妫以语楚子”,语意较为婉转,但《系年》则不同,表达不但十分直接,也更加到位且难以回旋!因为蔡哀侯告诉楚文王,息妫太美,你一定要让息侯请出来见一见!这种话,戳中了男人的软肋!尤其楚文王这种携胜利之师不可一世的男人的软肋!

从《系年》可知,在楚文王的反复要求下,息侯虽然反复推辞,但是万不得已,没有办法,息侯只好让息妫出来见面。这次见面之后,楚文王就回去了。这个时间,应该还是鲁庄公十年的九月份。等到第二年,楚文王果然兴师动众伐息,这不但灭了息国,也带回了息妫!尤其更加清楚的是,息侯就是在这次灭息之战中被楚文王所杀,而不是死在楚国郢都,做过守门小吏。灭息时间是鲁庄公十一年,同样,也是蔡哀侯十一年。

但是,《系年》中仍然记载息妫为楚文王生了堵敖和成王。从时间上看,从鲁庄公十一年到鲁庄公十四年,在楚文王再次伐蔡前,息妫为楚文王生育两个儿子,确实不存在问题。但正如前文曾经论证的,如果这两个儿子的确是息妫之子,那么就和《史记》中堵敖与成王,即熊艰与熊恽互相残杀的年龄就产生情理矛盾,是难以理解的!

因此,《系年》的记载,虽然出土地在楚国,所用文字也是楚国文字,但仍然不应是楚国历史的原始记录,而更像是《国语》的一部分。《左传》的记载较之《系年》,基本事实并无缺漏,只是过程较为简略,文字更为精炼。但《系年》的价值在于,更加丰富了历史场景,让人有了恍然大悟的感觉,避免了许多的推理与猜测。

这自然得益于清华简!所以要感谢《系年》,以及感谢清华简的整理和出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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